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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艳珍律师,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现为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律师执业证号:11310201411632609。 付律师擅长办理各种婚姻继承、交通事故、法律顾问、合同纠纷、欠款纠纷等法律事务,办案经验丰富。曾代理的案件有: 1.成*华与赵*振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...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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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被告人出庭不再穿囚服

来源:香河律师网  作者:香河律师  时间:2016-09-30

被告出庭告别“囚服”

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,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。《意见》提出,到2016年底,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,促使侦查、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。

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,促使侦查、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;强化庭审中心意识,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、认定证据、保护诉权、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;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,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。针对一段时间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“囚服”的问题,意见作出明确回应:“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马甲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。”

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,并未确定为罪犯,不能给他打上符号、标注等有罪标签。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,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。

把裁判权交给办案法官

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,审者不判、判者不审、层层请示、层层审批,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。对此,《意见》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,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,促进司法为民、司法公正。

健全主审法官、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,健全院长、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,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,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。

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,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,彻底解决审者不判、判者不审的问题。判决是应当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来做,同时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监督。所以,法院院长、庭长对法官的监督制约要加强,但这绝对不能侵害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。

领导干预司法记录将可查询

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,将是法院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。在机构设置、管辖制度、管理体制等方面,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。值得注意的是,意见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,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具体来说,就是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,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,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、函文、记录等信息,建立依法提取、介质存储、专库录入、入卷存查机制,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,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。

旁听庭审将可上网预约

在庭审公开方面,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。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,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,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。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,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。

法庭不可能容纳无数的人来旁听,所以我们将建立预约制度。公众可在网上进行预约,优先保证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,比如当事人亲属等参加旁听。由于法院设施的限制,不能满足所有人旁听,今后将利用视频直播、网络直播等方式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。“这个制度将在下一步不断完善,会陆续推出一些配套举措。”

“禁止穿囚服受审”体现法治精神

长期以来,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。事实上,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,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“犯罪嫌疑人”。穿着囚服出庭受审,容易让公众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“罪犯”的判断。

近年来,河南、福建、广东等一些地方对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进行了探索,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。在此经验基础上,此次最高法明确提出“禁止穿囚服受审”,顺应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要求,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,更加鲜明地体现出对法治精神的遵循,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