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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艳珍律师,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现为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律师执业证号:11310201411632609。 付律师擅长办理各种婚姻继承、交通事故、法律顾问、合同纠纷、欠款纠纷等法律事务,办案经验丰富。曾代理的案件有: 1.成*华与赵*振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...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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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XX诉香河县红天家具厂工伤纠纷

来源:香河律师网  作者:香河律师  时间:2016-09-30

申请人于2015年7月到被申请人家具厂上班,与被申请人建立实际劳动关系。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家具厂的工作岗位是操作圆木锯锯开木料,月工资5000元。工作中,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配备任何安全防护用具,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。在2015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,申请人在工作中,飞起的木板击打在其左眼处,申请人被送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治疗,诊断伤情为:左眼失明,无修复可能。故此请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;因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,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双倍工资45000元;根据2016年河北工伤八级致残鉴定标准,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田X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623元(廊坊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93元×11个月)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3860元(廊坊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93元×20个月),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544元(廊坊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93元×8个月),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0元(2015年11月20日至申请劳动仲裁前一天);护理费2500元;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(两次住院共计20天X35元/天);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住宿费3300元(交通费15元/天、住宿费150元/天X两次住院共计20天),以上合计款为274527元。

综上所述,申请人向香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请求贵委依法裁决,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
本案为典型的工厂未与劳动者鉴定劳动合同的案件。所以,首先要确定是劳动关系,就要走劳动仲裁。确定劳动关系后,在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认定,劳动能力鉴定,最后仲裁。如果诉讼齐了,中间不调解,要走很多程序,估计要2年多,这个案子才能审结。所以到每个程序,法官都会组织调解。律师建议:劳动者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如果单位不签订的话,一定要要求其签订。用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。如果上班一个月至一年内后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。注意诉讼时效是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