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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艳珍律师,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现为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律师执业证号:11310201411632609。 付律师擅长办理各种婚姻继承、交通事故、法律顾问、合同纠纷、欠款纠纷等法律事务,办案经验丰富。曾代理的案件有: 1.成*华与赵*振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...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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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和继承人顺序是哪几条?

来源:香河律师网  作者:香河律师  时间:2016-09-30

第二章 法定继承

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。

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