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 |添加收藏
咨询电话:13986856667

在线咨询online consult

   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
  • *请正确填写联系电话
您现在的位置是:来凤律师网>保险理赔 > > 正文

保险理赔的流程及相关规定

来源: 来凤县律师网  作者: 来凤县律师   时间:2016-12-31
分享到:

  一、理赔流程

  1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,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。

  2、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,立即立案。

  3、如需要调查的案件,调查员根据要求,进行调查。

  4、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,计算赔付金额。如有疑问仍可重新调查。作出核赔结论。

  5、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,签批同意后结案。

  6、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。

  二、关于报案

  1、报案人: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,出险人的亲戚、朋友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。

  2、报案方式:上门报案、电话报案、传真报案

  3、报案时效: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本公司

  4、报案内容:被保险人姓名、投保单号、出险经过、时间、地点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。

  三、关于保险金申请人的规定

  1、生存保险金、残疾保险金、残疾保障金、医疗(费用、津贴)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。

  2、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受益人本人或者受益人的受托人,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同时死亡的,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。

  四、关于不予立案案件的规定

  不予立案案件为以下案件:

  1、发生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;

  2、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;

  3、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除外责任中;

  4、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;

  5、保险合同已经失效;

  6、理赔申请超过了《保险法》规定的时效;

  7、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;

  8、证明材料不齐全。

深圳律师

来凤县律师网

QQ在线

在线咨询

13986856667